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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货代公司谈货取运费时的注意事项

时间: 2021-07-29 17:11:11 浏览量:277 作者:琪邦来源:天津货运代理

近几年,随着承运人(货运代理人也经常作为契约承运人参与运输)的增加,我国运输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许多承运人为了争取货源,竞相压低运价,延长运费支付期,与信誉不佳的货主签订不利于承运人的运输合同,导致承运人不能收取运费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采取什么措施保证承运人及时收运运费,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预付费条款对承运人造成的风险及其对策


预付运费是指,租船人(付费人)最迟应在货物装船并将船东签发的提单交付给他之前支付运费。但是,在实践中,由于诸多原因,租船合同中有关运费的条款不能如期执行,而只能在提单签发后数天内才支付,承运人也因此面临风险。


在装船后,可能由于某些原因导致货物灭失,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而且租船人(付费人)刚巧尚未支付运费,那么,按照惯例承运人无权要求运费。对于这一点,宁波货代公司提醒您:承运人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在合同中规定:“无论货物和/或船舶损坏与否,租船人均应百分之百向承运人支付运费。”

 

实际上,与船东签订运输合同时,负有支付运费义务的租船人与船舶所载货物的所有人--这一善意提单的持有者常常并非同一人,对于提单持有人来说,提单是善意提单持有人与船东之间合同关系的唯一证据,对承运人具有约束力。

 

所以,如果在提单上注明预付运费(即运费已付),那么租船人(付费人)就违反租船合同的约定,不按规定按时支付运费,承运人无权凭此对抗提单持有人,而对提单持有人,则承运人无权对此进行对抗。


付款人的运费确认

 

现实业务中,由于实际支付运费的方式不同,实际支付运费的人员变化较大,因此明确谁是真正承担运费的承担者十分重要。

 

按照传统理论,如果运费预付,提单的发货人应承担支付运费的义务。但是实际上,情况不是这样。对班轮运输,只有在订货单(托运单)中明确规定的运费付款方才是承运人主动开票并收取运费的实际付费者。在租船运输中,只有租船人员是租船运输的实际承运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