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督办道路﹝2016﹞109号)的相关规定,国家交通部、国家公安部在全国性范畴内协同机构进行治理大货车违反规定超出超重个人行为专项整治,为进一步标准宁波海运专项整治期内相关稽查工作中,现将相关规定通告以下:
一、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协同进行稽查
专项整治期内,全国各地道路监督机构和公安人员道路交通单位应借助道路超出检验站协同进行稽查。未设定超出检验站的地域,能够借助县级以上地区道路运输主管机构特定并发布的稽查站所、地下停车场、卸载掉场等具备停车车子及卸载掉标准的地址或是场地进行执法监督。
在其中,公安人员道路交通单位承担指引正确引导车子到道路超出检验站接纳检验,并根据道路监督机构出具的秤重和卸载掉单依规开展惩罚、计分。道路监督机构承担执行秤重,并监管违反规定超出超重车子清除违纪行为。道路超出检验站要为公安人员道路交通单位出示办公室、吃住等便捷和确保。
道路监督机构经流动性检验评定的违反规定超出车辆运输,公安人员道路交通单位在巡查中发觉的因涉嫌超出超重的车辆运输,要就近原则正确引导至道路超出检验站开展解决;间距道路超出检验站很远的,理应就近原则正确引导至县级以上地区道路运输主管机构特定并发布的稽查站所、地下停车场、卸载掉场等具备停车车子及卸载掉标准的地址或是场地开展解决。
二、确立工作岗位职责,优化工作内容
道路监督机构和公安人员道路交通单位要确立职责权限,严苛依照下列步骤开展稽查:
(一)公安人员道路交通单位在超出检验站通道开设正确引导岗,指引正确引导车子到超出检验站接纳检验。
(二)道路超出检验站稽查人员对车子开展检验。对确定未超出要求限重规范的车子,立即给予海关放行;超出要求限重规范一吨之内的,给予警示后海关放行。
(三)对系统检测确定超出超重运送的车子,道路超出检验站稽查人员复印检验单(过磅单)二份,由司机签名确定,并扣留货运物流车子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者资格证书。
(四)道路超出检验站稽查人员勒令并监管超出超重车子清除违反规定情况。
(五)道路超出检验站稽查人员正确引导已卸载掉的车子再度开展检验。对经复查确定违反规定情况已按照规定清除的车子,超出检验站稽查人员复印检验单(过磅单)二份,由司机签名确定。对系统检测发觉违反规定情况并未按照规定彻底清除的车子,道路超出检验站稽查人员应勒令并监管其再次清除违反规定情况,直到符合实际有关要求。
(六)道路超出检验站稽查人员填好秤重和卸载掉单,盖上道路超出检验站公司章后,将公安人员道路交通单位存留联交司机。(秤重和卸载掉单款式附后)
(七)交通民警接到司机出示的秤重和卸载掉单子后,根据秤重和卸载掉单注明的超重占比,依规做出惩罚并制做公安人员道路交通行政部门处罚通知书,现场交货被惩罚的司机。
(八)道路超出检验站稽查人员将司机出示的公安人员道路交通行政部门处罚通知书打印存留后,海关放行已清除违反规定情况的车子。
(九)道路监督机构、公安人员道路交通单位将相关信息内容密送车籍所在城市交通运输监督机构,严苛执行“一超四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