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国际物流货物发生退货如何处理?

时间: 2020-11-19 10:58:27 分类: 国际货运常见问题 浏览次数: 5245 作者:琪邦来源:国际货代公司

一、相关出口货物及其废品退货的税务处理:

 


1.出口货物因故退运,已办理增值税或消费税出口退税的,应退还退税款;


2.在出口货物的生产过程中,使用海关保税监管的免税外国原材料的,制成品出口后不能以任何理由出口或者退回成为废品,这部分制成品所消耗的免税物资和零部件,应当缴纳进口税、增值税或者消费税。


3.废物处理所得应征收增值税或消费税;


4.销售退货发生时,无论国际物流货物何时售出,当期的销售收入应在收到退货时冲减。废旧物资造成的损失和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当期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增加或减少。上述税收待遇可以在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进出口关税条例等税收法律法规中找到。


二、相关财务会计问题:


1.出口货物因故退运时,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先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注销手续,由外汇局向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出具证明,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凭原海关出具的证明和报关单办理退运货物报关手续。退运货物为出口退税货物的,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还应当向海关提交经审批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原件,以便办理退运手续。


2.货物退回时,借记出口销售收入,记为应付账款;收到退货时,借记产成品,贷记出口销售成本;如果成品报废出售,借记银行存款等。并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和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借记其他业务收入,贷记原材料或成品。如果是消费税应税产品,增加贷款和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生产过程中使用海关保税监管的免税进口料件,因故退运或在出口前报废的,在按海关规定征收免税进口料件的进口税、增值税或消费税时,应将原材料或其他业务的费用或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借记并贷记银行存款。

 

但是,对于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非正常损失的存货,应使用增值税作为进项税转移的会计处理。出口退税货物退(运)关、退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给税务机关时,应按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


3.对于出口货物,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退回内地修理或者运回内地,运至香港,然后在香港中转,通过快递邮件直接进口。这个程序很简单,时间很快。这是面对一些不完整的单据必须退换大陆的货物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