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是国际空运中的一种特殊货物,不仅存在生物种属问题,还存在一些微生物问题,如细菌和病毒。为了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疾病、昆虫、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和传入国境,保护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进出境和过境货物需要检验检疫。
动植物国际空运检疫范围包括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等检疫物品、装载动植物、等检疫物品的装载容器、包装物和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具体要求分为进境检疫、出境检疫和过境检疫。以下是出境检疫的要求。
1、货主或物、动植物产品等检疫物出境前,货主或者天津货代公司代理人应当向港口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出境前需要隔离检疫的动物,应当在港口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进行检疫。
2、出口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等检疫物品,由港口动植物检疫机关进行检疫。通过检疫或者除害处理的,允许出境;海关凭港口动植物检疫机关颁发的检疫证书或者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检疫不合格且无有效方法进行除害处理的,不得出境。
3、检疫合格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等检疫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主或者其天津货代公司代理人应当重新报检。
(1)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变更后的输入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检疫要求。
(2)更换包装或原未组装后组装。
(3)超过检疫规定的有效期。
注:动物产品是指动物未经加工或仍可能传播疾病的产品,如生皮张、羊毛、肉类、器官、油脂、动物水产品、乳制品、鸡蛋、血液、精液、胚胎、骨骼、蹄子、角等。
植物产品是指粮食、豆类、棉花、油、麻、烟草、籽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材、木材、饲料等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其他检疫物是指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动植物废物等。